王永民为何败诉五笔字型专利案
还是姓“资”与姓“社”的问题
王永民的五笔字型案一审赢在什么地方?二审输在什么地方?为什么一审判决五笔字型第3版的专利权保护第4版?二审判决五笔字型第3版的专利权不保护第4版?成为众人猜测的谜团.
笔者为知道该谜团的真相,搜集了约5公斤重的有关五笔字型材料、照片等.
1994年初,笔者还走访了时任北京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厅厅长、现任北京市中级法院一中院副院长的宿迟.宿迟毕业于北京大学,曾被公派到德国深造一年.正是他主持了五笔字型专利纠纷案一审的审判工作.
宿迟与笔者谈起该案时说:“在中国的软件业,目前只有五笔字型软件能够与国外跨国公司如微软、CA等公司的软件抗衡,并拥有中国自主的知识产权,这样的软件不受保护还保护什么?”
宿迟的这番话到今天仍然掷地有声.
1994年中旬,北京市海淀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一位负责人与笔者谈起五笔字型案时说:“我认为向五笔字型发明人王永民和王码公司交付使用费是应该的,但不能交的太多,应该协调一下.”
1994年底王永民对笔者说:“有人说我胜诉了,国家的钱全部流入我的腰包里,其实这些人错了,交纳五笔字型使用费的大头是国际跨国公司.”
1994年秋,笔者与五笔字型纠纷案有关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士交谈时,他说:“我们是国有企业,绝对不可能把钱交给王永民,他是私营个体户.”
以上几个人的谈话,并不足以完全解开五笔字型案的谜团,还需要一些事实细化五笔字型案.
从1978年到1994年初,中国对计算机及相关配件实行高关税制度,用以保护国产计算机厂商和国内计算机市场.在这期间国内主要生产计算机和汉卡的厂商,80%以上都是国有企业.如联想、长城公司等等.这些计算机和计算机汉卡,都配有五笔字型输入法.如果让这些国有企业向王永民的王码公司交纳专利使用费,真的是一场大规模的国有资产向非国有企业转移,是用姓社的钱给了姓资的,是一场大是大非的问题.在我个人看来,这是王永民败诉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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